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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是种补救 香艳日记涉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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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达人 发表于 2010-3-4 17: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ldquo;政府对网络反腐的态度是积极的、是&ldquo;顺乎民意&rdquo;的,只有网民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反腐的监督才能落到实处。</p><p>&ldquo;不光是要有口头的预算报告,更应该给代表提供详细的预算报表,公开透明的让全社会来监督。&rdquo;昨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蔡定剑教授刚刚回到北京,记者前去采访时,他对于政府是否应该公布预算报告发表了看法。</p><p>谈政府公布预算 要公布能看得懂的预算报表</p><p>蔡定剑说,以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公布政府预算报告的,但只是口头报告。几年前开始,向大会作口头的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被取消掉了,这是很不应该的。</p><p>一个国家一年的预算,政府不向大会作口头报告,这是非常不应该的,也不符合预算公开透明的要求。从预算报告本身的重要性来讲,它比政府工作报告还重要。在国外,议会审查的是预算,在国内,人代会也应该审查预算,所以,政府预算报告应该在人代会上公布,列出详细的预算报表,公开透明地让全社会来监督。</p><p>对于政府预算报告离公开有多远,蔡定剑说,去年,审计部门曾经表示将在三年内公开,但对于公开到什么程度没有说。蔡定剑认为,公开的预算报告也不是公布得越细越好,&ldquo;比如说教育部门的报告,不是说公开所有100个学校的预算就是最好的,太分散也不容易让老百姓看得懂,应该公布这个教育部门的全年各项支出预算,比如工资、教学投入、教学设施建设等。&rdquo;</p><p>政府公布预算报告,最基本的应该包括公务接待的预算、出国考察的预算等内容,让老百姓能看得懂、监督得到。</p><p>谈网络反腐 是民众监督反腐的补救措施</p><p>从南京天价烟局长到现在热议的广西烟草局长的&ldquo;香艳日记&rdquo;,网民推动的网络反腐一时间沸沸扬扬。蔡定剑对此表示,网络介入一些政府制度建设和一些腐败案,这是一种中国独特的现象,是民众监督反腐的补救措施。</p><p>蔡定剑说,在反腐问题上,我国设立了很多反腐监察机构,比如纪检、监察、检察、信访等部门,媒体也承担着监督的责任,但由于一些原因,政府本身制度还没有达到像&ldquo;玻璃屋&rdquo;那样公开透明,一些腐败现象还是悄然滋生,政府也没有办法做到完全掌握。</p><p>这样,网络反腐就诞生了,实际上这是一种网络民主,是推动现实反腐的。网络反腐出现后,政府对此的态度是积极的、是&ldquo;顺乎民意&rdquo;的,只有网民提供的材料是真实的,反腐的监督才能落到实处,&ldquo;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反腐是要靠全民的。&rdquo;</p><p>&ldquo;如果政府预算报告公开的话,反腐监督就会更加透明一些。&rdquo;蔡定剑说,比如现在&ldquo;香艳日记&rdquo;的烟草局长,从日记里可以看到,这个局长几乎每天都是在喝酒、宴请,这个烟草局一年要吃掉好几十万,如果他们的预算是公开的,公务宴请的数字公开,面对民众的监督,相信这个局长也不敢这样每天都去吃请。</p><p>谈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p><p>在网络热点中,包括烟草局长的&ldquo;香艳日记&rdquo;、7岁小女孩盗取QQ号等,人肉搜索已经成网民的一种调查手段,对此,蔡定剑认为:&ldquo;这种恶意的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攻击,都是网络暴力,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rdquo;</p><p>蔡定剑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大家的责任心就减掉,这是符合公众社会群体的心理的,&ldquo;香艳日记&rdquo;中网民的人肉搜索,把一些照片公布到网上,实际上是侵权,不论这个照片是不是真的,都是一种侵权行为。&ldquo;香艳日记&rdquo;中女子与那个局长有关系,但那些女子不是明星、公务员这样的公众人物,对她们进行人肉搜索后公布,是对她们的侵权。</p><p>但是,由于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络侵权是一个新出现的法律问题,法律对网络侵权还没有专门的规定,由于网络取证很难,给法律处罚也带来了麻烦。一些民事侵权的行为,更难以调查取证,而如果当事人动用刑事调查手段,自己又有可能违法,因此,建议网民不要用网络暴力侵犯别人的权利,被侵权的人也要慎用刑事调查手段。</p><p>谈李庄案 给律师界和政府带来深刻教训</p><p>李庄案已经尘埃落定,蔡定剑谈起这个问题直言不讳。李庄案实质上是对律师制度形成了威胁,法学界对重庆抓李庄提出质疑和为李庄辩护,不是为了李庄个人,而是为了保障中国律师的权利。</p><p>&ldquo;如果使眼色也能作为证据定罪的话,那实在很荒唐。&rdquo;蔡定剑说,李庄被定伪证罪,法学界是不认同的。法律注重的应该是证据,如果说使眼色能作为证据的话,那么就可以随意抓律师了。还说李庄透露了办案的秘密,这个也是很荒唐的。律师不是政府的公务人员,律师是为委托人辩护的。现在有人认为律师为坏人辩护就是坏人,其实律师在为委托人辩护时,如果不能告诉委托人检察机关对他的指控等内容,又怎么从委托人那里拿到资料为他辩护呢?</p><p>蔡定剑说,李庄案中,当时对龚刚模验伤是有伤的,作为律师李庄告诉龚刚模不要认罪,是有道理的,所以法学界认为李庄案存疑,&ldquo;李庄一审和二审的态度迥异,我相信是有交易的,这么多人为他辩护的时候,李庄突然认罪,结果还是被判刑,李庄被涮了一把,法学界也被涮了一把。&rdquo;</p><p>蔡定剑认为,李庄案的直接后果是给律师界和政府都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对律师来讲,要加强行为规范和约束;对政府来讲,&ldquo;打律师&rdquo;是不能乱打的,是要有确实证据的。</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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